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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主要职能是: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;负责林木种苗生产、经营和质量管理,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;负责林木引种以及种质资源管理;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、审定和推广;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;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刑事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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